在日常生活中,超市购物早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无论是周末的家庭采购,还是工作日的简单补给,推着购物车穿梭在货架之间,几乎成了现代都市生活的常态。然而,就在这样一个看似平常的场景中,意外却可能悄然发生——比如,因电梯门槛过高导致购物车轮变形,这样的情况您是否经历过?更关键的是,当这种问题出现时,责任该由谁承担?超市是否应当为此类损害进行赔偿?
事情通常发生在进出超市的电梯口。许多超市为了美观或结构设计需要,在电梯与地面衔接处设置了较高的金属门槛,有时甚至高出地面三四厘米。对于行人来说,这或许只是稍加注意就能跨过的障碍,但对于装满商品、负重前行的购物车而言,却可能成为“致命陷阱”。当购物者试图将购物车推过门槛时,前轮常常因受力不均或角度不当而卡住、扭曲,甚至直接导致轮子断裂或变形。一旦发生这种情况,不仅影响当次购物体验,还可能导致后续使用困难,甚至需要更换新的购物车。
面对这样的损失,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困惑:这是我的操作失误,还是超市设施存在安全隐患?我是否有权要求超市赔偿?
从法律角度来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这意味着,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有义务确保其内部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。如果电梯门槛设计不合理,且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(如坡道、缓冲带等),那么超市在一定程度上就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当然,也有人会提出质疑:推车本身是超市提供的服务工具,使用者理应小心操作。若因用力过猛或角度偏差导致损坏,是否应由使用者自行负责?这一点确实需要具体分析。如果门槛高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(例如超过2厘米且无缓坡设计),且多起类似事件已有发生记录,那么超市难辞其咎;但如果门槛符合国家标准,且消费者明显操作不当(如高速冲撞、斜向强行通过等),则责任可能更多归于个人。
目前,我国对公共建筑中电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高度差并无统一强制标准,但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(GB50763-2012)中建议,室内外高差不宜超过1.5厘米,并应设置坡道以方便轮椅和手推车通行。因此,若超市门槛显著高于此标准,又缺乏辅助设施,便存在设计缺陷的嫌疑。
在实际维权过程中,消费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。许多人发现车轮变形后,第一反应是自认倒霉,默默放弃索赔。即便有人尝试与超市沟通,也常因缺乏照片、视频证据,或超市以“车辆老化”“使用频繁”为由推诿而不了了之。更有甚者,部分超市明确张贴“购物车损坏概不负责”的告示,试图免除自身责任。然而,这类免责声明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效力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因此,超市单方面张贴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规避法律责任。
那么,遇到此类情况,消费者应如何应对?首先,应在事发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证据,包括门槛高度、车轮损坏状态、周围环境等;其次,及时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情况,并要求登记备案或出具书面说明;最后,若协商无果,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,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。必要时,也可寻求法律援助,提起民事诉讼。
值得欣慰的是,近年来已有部分城市开始关注此类“微小但高频”的消费隐患。一些大型连锁超市也逐步优化动线设计,加装橡胶坡道、更换更耐用的万向轮,甚至引入智能感应电梯门系统,从根本上减少摩擦与碰撞风险。
归根结底,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让市民在日常琐事中频频“踩坑”。超市作为服务提供者,不仅要追求效率与美观,更应以人为本,关注细节中的安全与便利。而作为消费者,我们也应增强维权意识,在合理范围内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。毕竟,一次小小的车轮变形,折射出的可能是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感与温度。
Copyright © 2002-2025 广西鑫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